2021年3月12日,江阴龙民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虚假的食品被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处以5000元罚款;同年4月6日,该公司由于生产的老式蛋糕被检出超限量添加防腐剂,其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5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年11月10日,该公司生产的软心橙蛋糕、老蛋糕再次被检出超限量添加防腐剂,又被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江阴龙民食品有限公司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2022年1月13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停产停业7天的行政处罚。同时,鉴于该公司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情形,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是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累罚累犯”情形新设定的行政处罚方式,该条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直接法律制度体现。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类的经济主体,被责令停产停业意味着短期内食品经营行为能力的被剥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意味着违法者长期信用的破产,甚至永久失去在此行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目前,该公司因信用破产,不得不终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